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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招聘公告

双鸭山市2023年“市委书记进校园” 引才活动市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04-23 浏览:165 双鸭山 初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文件精神,高质量开展好“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持续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教体局继续开展市直属学校2023年春季招聘,公开招聘教师29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教师招聘计划29人,详见《双鸭山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市直属学校岗位计划》(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行为端正。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4.学历及学位:报考红兴隆第一高级中学、红兴隆第二高

级中学岗位的,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程度和与报考学历相对应的学位。报考其他学校岗位的,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程度。

5.所学专业需与报考岗位一致或相近。专业范围参照“黑龙江省2022年度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的相关专业目录”。

6.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与岗位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证,报考红兴隆第一高级中学和第二高级中学岗位的需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其他学校岗位的需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2023年毕业生应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未按期取得相关证书,不予聘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受行政处罚拘留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双鸭山市教师招聘考试进入选岗(体检)环节放弃人员。

4.双鸭山市内在编人员,其它地市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同意。

5.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双鸭山市教育”公众号等平台发布。

(二)报名

本次教师招聘采取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至5月13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网站,(网址:***),完成注册、报名、打印准考证等操作。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职位,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2.教师资格证(尚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提交与所报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高校出具的毕业前能够发放与所报岗位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证明)。

3.学历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盖好学校院系公章的三方协议参加报名。

4.学位证(报考红兴隆第一高级中学、红兴隆第二高级中学岗位需提供)。

5.《双鸭山市2023年度“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市直属学校报名登记表》(附件2)。

6.《双鸭山市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附件3)。

7.近期同版一寸蓝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所报岗位)。

(四)面试资格审查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于面试前携带所提交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面试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发布公告官方平台。

2.报名相关材料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或出现放弃情况使面试人员比例低于3:1的岗位,将进行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资格、资历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面试后笔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教师教态、教学环节、知识传授与驾驭课堂、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等方面的能力。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时间在10分钟之内,满分100分。按照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模拟课堂教学内容,从高中现行阶段教材中由招聘专家组抽签确定题目。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笔试。

笔试人员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各岗位进入笔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视情况降低开考比例或缩减、取消岗位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其中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题30分,学科专业知识70分。所有专业试卷相当于高考难度水平,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计算比例为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根据调整后的招聘岗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有自动放弃的,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学科岗位且成绩在合格线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实施,体检费以医院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核。考核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四、管理与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

对“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纳入市直事业单位、重点企业录用的符合条件人员(指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统招本科毕业生、统招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给予相关政策待遇。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9-6165536,6165528,6165545

监督举报电话:0469-6161160

以上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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